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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进修生管理规定

日期:2022-05-30 作者:教育科研部 点击次数: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进修生管理规定


一、进修人员资格条件

(一)医师药师或医技人员需取得拟进修专业对口的执业医师资格证或其他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具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工作经验者优先安排。

(二)护理人员需取得护士资格证。

(三)申请进修人员如在进修期间存在个人健康、晋升、答辩、结婚、生育等特殊情况,不受理进修申请。

(四)由上级机关部分和部分指定的卫生对口支援单位以及基层转岗培训人员,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安排。

二、进修申请程序

(一)进修人员在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官网(http://www.gzhtcm3.com/index.htm)中的“教学科研-进修生管理-进修生管理平台”栏目内,按要求如实填写及上传相关资料,每月15日前接收下个月进修申请,逾期进修申请将延后1月。

(二)经教育科研部审核合格者,同意录取后向录取进修生发出《进修生录取通知书》,进修人员按报到通知上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办理报到手续。

(三)所有来院进修人员需符合以上条件并按照程序办理,不接受私自到访者。各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安排和接收进修人员。

三、进修类别、收费标准及其他事宜

进修费收取250元/人/月,因宿舍紧张暂不提供住宿

四、进修报到

(一)进修人员接收时间

每月月初第一个星期,具体接收时间以报到通知为准。

(二)进修人员报到

进修人员请按录取通知规定日期、时间准时报到,并携带以下资料:单位进修介绍信、《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来院进修申请表》、《进修人员医德医风及组织纪律承诺书》、《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来院进修学员健康申报及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医师/护士资格证及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科公章)(注:执业地点需与介绍信上的单位一致,否则不予接收)、《进修录取通知书》、进修前三个月内传染病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

如因故临时不能前来进修或按时报到者,提前半个月联系我院,选送单位不能自行更换他人。进修人员应及时在规定的时间报到,凡逾期报到者,医院予以取消进修资格处理,并不予退回相关进修费用。

(三)岗前培训

报到当天进行岗前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入科室进行相关学习。

五、进修人员管理

(一)日常管理

1、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接受教育科研部、护理部及进修科室的共同管理,严格遵守《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进修生管理规定》等医院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科室工作安排,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值班时不得擅离岗位,认真学习并努力完成进修任务。凡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进修生职责开展相关临床诊疗工作的(包括不做手术、不管床位、不写病历、不开诊、不值夜班等),医院有权取消其进修资格并提前退回原单位。

2、进修人员在院进修期间要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要求统一着装,佩带胸卡上岗。

3、进修人员应具有良好医德,廉洁行医,严格遵守保护病人隐私的规定。进修人员发生医疗差错、医疗事故或其他错误后,应及时向科室汇报,积极进行善后处理,同时要深刻反省,作书面检查。发生医疗事故或其他严重错误的,则终止其进修学习待调查处理完毕退回原单位。情节严重者按医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4、不允许进修人员收藏、携走我院病历、影像学片、病理切片、血片等资料和标本,不允许以本院的名义对外宣传与联系,不能以任何形式如网络、微博发布有关我院及患者信息。

5、进修人员应自觉参加科室及医院组织的各类业务活动,并服从所在科室工作安排。未经教育科研部批准,进修生不得自行变更进修专业,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进修时间。确需调整者,应凭选派单位发出的公函(加盖公章),经进修科室及教育科研部审核办理手续。如选派单位因特殊原因要求进修人员提前结束进修的,须由选派单位提出申请(加盖公章),经教育科研部审核批准后方可离院。

6、进修人员在我院进修期间,各种补贴一律回原单位办理。

(二)进修人员请假制度

1、进修人员进修期间无探亲假,如有特殊原因需请假者,需在“进修生管理平台”上申请,请假少于3天经所在科室审核批准,3天及以上必须出具选派单位证明公函(加盖公章),经教育科研部/护理部审核批准后方能准假,病、事假最长不得超过1~2周。被批准请假的进修人员休假结束后及时到教育科研部或护理部销假,对逾期不归者作自动终止进修处理。

2、凡旷工3天以上,进修半年及以上病、事假时间累计超过两周,进修半年以下病、事假时间累计超过一周者,医院不予出具进修证明或发放结业证书。如有违纪,退回原单位。

3、为保证学习质量,进修期间不建议积假。如有积假,在进修结束时提供教研室主任签名确认的进修期间考勤表,最多只能保留3天积假提前结束进修,并且填写《进修生离院安全承诺书》,离院后的进修生均视为已接受了必要的安全提醒,在离院后出现的安全问题均与本单位无关

(三)结业鉴定

1、进修人员进修结束前3个工作日在“进修生管理平台”上完成相关评价及资料填写,在线下载进修鉴定表,填写完毕后交进修科室、教育科研部进行鉴定及盖章。进修鉴定表填写完整后拍照上传,进修6个月及以上发放进修结业证书,6个月以下发放进修证明,由教育科研部盖章。

2、凡被取消进修资格者、提前离院未修完原定进修时间者,医院不予发放进修结业证书或出具进修证明,且不予退回进修费用。

六、科室管理

(一)科室应按规定接收进修人员,未经教育科研部同意,不得擅自接收进修人员,对科室擅自接收的进修人员一律不补办进修手续,因此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接收科室或个人承担。

(二)科室教研室主任和教学秘书或教学组长根据本科室情况及进修人员要求制定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科室应安排经医院聘任的教师负责带教,进修人员在医院进修学习期间,必须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开展各项医疗活动。进修人员如在医疗过程中发生差错、事故或医疗纠纷等问题,除进修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外,进修人员所在科室和带教老师应负相关责任。

(四)科室应在进修人员进修结业前1~2周组织理论及操作考试,相关资料及评价上传“进修生管理平台”,并作出进修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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